河北曝光12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来源:bob平台    发布时间:2024-07-02 14: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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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石家庄5月28日电 (杨文娟)为充分的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秩序,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2020年第五批12起典型违法案件。

  据了解,2019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建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曝光长效机制,每月曝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14批曝光典型违法案件167起。

  该企业在沧县建设的锦熙府一期34#楼、垃圾收集站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2828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晓明和直接责任人员周凯分别作出罚款1414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承德市建设的中诚左岸居住小区开发项目,未依规定将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迪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在唐山市建设的胶保测控设备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王珊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承德市建设的铂悦澜山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45585.4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河间市建设的水景兰亭项目,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下,擅自销售商品房,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河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唐山市建设的唐山南湖生态城中央商务区二期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消防竣工备案,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3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枣强县施工建设的中裕·梧桐院住宅楼项目,部分塔吊未采取对应安全保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0条的规定,枣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开发建设的新华壹号院项目,施工现场未采取比较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2019年6月15日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时,存在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中内容与实际不符,未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2019年7月27日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时,存在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中内容与实际不符,未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2019年7月11日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时,存在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中内容与实际不符,未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2019年7月11日申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时,存在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诺书中内容与实际不符,未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6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